借用他人身份證務工 出了事故理賠成難題
作者:徐劍峰 發布時間:2014-09-11 瀏覽次數:581
為圖一時方便,借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用工手續,沒想到發生工傷事故后理賠成了難題。南通港閘法院受理了這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件,查明相關事實后一審判決借用他人身份證的劉某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2010年,山東人劉某來南通打工,恰逢本地一家家具企業招收木工,劉某便前去應聘,憑著一手精湛的木工手藝,劉某順利地被錄用,老板開出的工資待遇也甚是豐厚。不巧的是,劉某在來南通途中不慎將身份證遺失,想著回老家補辦身份證費時又費力。劉某想到同鄉梁某正好也在南通打工,跟自己長得還有幾分相似,何不借他的身份證一用。梁某一想大家都是同鄉,借身份證也不是去辦違法的事便答應了。于是,劉某就用梁某的身份證辦妥了用工手續以及暫住證。從此,劉某便以梁某的身份在單位工作,老板、員工都喊他老梁,在公司考勤及工資領取憑證中也均以梁某的名字簽字。事情一直這樣風平浪靜,直到2013年劉某在工作中不幸發生事故,在與老板協商理賠事宜時產生糾紛,劉某欲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卻因劉某在單位均使用梁某的名字,其身份問題成了申報工傷的攔路虎。無奈之下,劉某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與家具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港閘法院受理該案后,將梁某追加為第三人,通過審理查明,原告雖未使用其本人的名字到被告處進行工作,但雙方之間確已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是證明其身份的有效憑證。持有人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不得轉借他人,身份證遺失的也應即時到公安機關申報并補辦,切不可圖一時方便,反而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