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息車貸”—溫柔的一刀
作者:唐勝 發布時間:2014-09-11 瀏覽次數:563
聽信汽車銷售公司宣傳的所謂“信用卡無息車貸”,剛工作兩年的小王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兩年前,小王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看著同事們一個個進出有私家車,心里是十分羨慕,卻苦于手上沒有那么多錢。一次偶然路過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導購在了解了小王的情況后直說沒有問題,并熱情的向小王介紹了“無息車貸”。小王其他也沒有多聽,就聽到了購車貸款沒有利息,可以“白用”銀行的錢,心想反正沒有利息,幾萬塊錢本金自己可以想辦法慢慢還,于是,一時沖動之下,本不具備經濟條件的小王東借西湊了兩萬元,從汽車銷售公司買了一輛價值6萬元的國產轎車,貸款分兩年償還,每月償還兩千余元。開著自己的車,小王心理倍感舒暢,誰知好景不長,兩個月以后,小王所在的公司業務不景氣關了門,小王一時也找不到合適的工作,還車貸的錢自然也沒有了著落。小王心想反正是無息貸款,等自己工作穩定了有錢再還就是,這一拖就拖了近一年。
卻沒想到,事情的發展大大出乎了小王的意料之外。放貸的銀行將小王訴至法院,接到訴狀的小王才知道所謂的“無息車貸”只是個文字游戲,沒有利息是不錯,卻需要支付所謂的手續費和擔保費,一旦逾期還款,產生的費用更是高得驚人。自己付的2萬元并不全是汽車首付款,其中有0.8萬元是貸款手續費及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費,自己實際付到汽車銷售公司的只有1.2萬元,4.8萬元的貸款小王才還款5000元,4.3萬元的借款本金加逾期還款滯納金、訴訟費、律師費,此時的小王需向銀行還款5.2萬元。
法院判決后,尚未找到合適工作的小王根本無力立即償還如此巨大的款項,一拖又拖了半年多,此時小王又接到了法院的傳票,為期購車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稱其已經代小王償還了其欠銀行的5.2萬元,故要求小王按照其與擔保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支付代墊款項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訴訟費等6萬余元,法院在查明案件的事實后,根據小王與擔保公司簽訂的合同依法支持了擔保公司的訴訟請求。
接到法院判決書后的小王頓時傻了眼:自己的車現在頂多能賣4萬元,即便自己將車賣掉還款,還得再湊近三萬元才能還清貸款,這誘人的“無息車貸啊”?
法官提醒:零首付,無息貸款,經銷商日益更新的優惠手段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信用卡車貸業務雖然方便快捷,最低只需支付三成首付就可以購買車輛,但是信用卡在逾期還款違約后將產生違約金、滯納金、超限費等各種費用,還采用“利滾利”的方式計算利息,所以廣大市民還需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經濟能力,理性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