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文化成績不理想,很多家長將希望寄托在了校外培訓機構上,可是這樣高強度的壓迫式學習有時不但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會浪費金錢和時間。近日,句容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

 

家住句容的小陳是某中學2013屆的高考學生,由于英語成績一直不佳,作為其父親的陳某甚是擔心。2012年年底,陳某在句容市街頭看到江蘇某品牌教育培訓有限公司的宣傳廣告,廣告宣稱可以在短時間內幫助學生提升較大的成績,陳某看了之后很是心動。回到家后,經過與妻子商量,陳某就和該品牌教育培訓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簽訂了一份高三英語承諾教學協議書,里面約定陳某之子小陳在該培訓機構接受英語培訓,使2013年小陳的高考英語成績達到100分,如未達到100分,培訓機構須按300元每分進行退款;如低于小陳的入學成績60分,培訓機構須按600元每分進行賠償。合同簽訂后,陳某充滿希望的一次性交納了培訓費30000元,培訓機構亦如約對小陳進行了英語培訓。

 

2013年小陳的高考英語成績僅為51分。得知這一事實陳某既是痛心兒子的不爭氣,更是對該品牌培訓機構的培訓效果十分不滿,于是找到培訓機構要求返還培訓費用29400元??墒桥嘤枡C構并不買賬,只同意返還1萬多元。得到此回答陳某更是怒上心頭,一紙訴狀就將培訓機構告上了法庭。

 

在詳細了解案情后,承辦法官對原告陳某進行了開導和勸解,把提高孩子成績的希望寄托于金錢和他人本就不是根本方法,家長更應該做的是多體貼鼓勵孩子,多花時間關心孩子的內心和需求。而且雙方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也寫得非常清楚,并不是完全保證孩子成績就會有明顯提高。陳某聽取了法官的勸解后很快冷靜下來,并當場與培訓機構達成了調解,該培訓機構也按照合同約定當場返還了陳某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