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兄弟鬧矛盾賭氣,誰都不愿贍養老王,無奈老王只好起訴至法院要求兒子盡贍養義務。近日,昆山法院花橋法庭審理該起贍養糾紛案件。

 

原來,近年老王家里拆遷,分到兩套房產,日子也算不錯。然而,老王的大孫子(老王大兒子之子)在外面欠了一屁股的債,為了替孫子還債老王將兩套房產變賣了。這樣一來老王只得同大兒子一起居住在租來的房屋內。這時,小兒子卻認為,老王這種做法是不對的,肯定是大哥哄騙老頭子將房子賣掉的,所以小兒子再也不肯出贍養費了。于是小兒子和大兒子及老王之間的矛盾逐漸形成,在協商無果后,老王將兒子告上的法庭。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認為,既然老房子歸老人所有,那么老人對房子就有處分權。而兩兄弟作為老人的女子,那么就應該盡贍養的義務。房屋的處分權和贍養義務并不相互關聯。最終雙方經法官庭外調解,私下達成老王隨大兒子生活,并由大兒子支付房屋租金,大兒子每月給老王300元,小兒子每月給老王100元的意見。老王也同意撤回對兒子的起訴。

 

法官說法: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是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如果父母到法院起訴,通常能勝訴。但法院硬生生的判決往往效果不佳,難以起到真正保護老年人權利的作用。而大部分子女在法庭上也會承諾今后對待父母好一點,但很多子女回到家后依然如故。所以,針對此類案件,法官往往會選擇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調解,向原被告雙方釋法明理,化解當事人心中的郁結,使一家人重歸于好。另外,贍養的履行還應依靠社會的輿論和道德來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