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償還高利貸,啟東一男子以其經營眼鏡店急需資金為名,借款160.55萬元后逃之夭夭。201494,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1959年出生的陳鋒是位個體經營戶,在啟東開有兩家眼鏡店。20123月,他因欠下大量高利貸,不得不將自己的房產變賣,但是還是未能填補高利貸的無底洞。臨近年關,催債人天天來眼鏡店報到,為了能過個安穩年,陳鋒萌生了詐騙之念。

 

201212月至20132月,陳鋒謊稱自己的眼鏡店擴大經營,急需資金添置設備,誘使老同學張輝提供擔保,先后向朱某、高某、田某等人借款10萬至40萬不等,共計160.55萬元用于償還高利貸。

 

此后,陳鋒將眼鏡店委托給妹妹處理,自己帶著妻女迅速逃離啟東。一年后,陳鋒在廈門被當地警方抓獲。(為保護隱私,文中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