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自己被甩 敲詐勒索情敵
作者:王敏 發布時間:2014-09-05 瀏覽次數:566
因為前女友有了新歡,怒火中燒的男子叫來一幫哥們兒圍堵橫刀奪愛的情敵,揚言不給“補償金”就卸胳膊卸腿,天下竟有這等蠻橫不講理之事!近日,虎丘法院就審理了該起敲詐勒索案。
梁某自小就被家里安排與同村女孩定下了娃娃親,二人也被村里人視為青梅竹馬的一對,雖然未到法定婚齡,但二人還是順理成章按當地風俗“結婚”并育有一個女兒。但由于二人經常吵架、感情越來越不合,女子于2013年11月正式向梁某提出分手,并很快認識了新男友。然而梁某偷偷登錄“老婆”QQ發現對方在外已有了姘頭,心里越想越氣,就先用自己的QQ加了情敵張某并在QQ上警告對方不許再與該女子有來往。但是張某沒有當回事,依舊與女友過著快活的日子,直到
原來這一天,梁某帶著七個兄弟等候“老婆”下班,見面之后就甩了其四五下耳光,威脅其把張某叫出來。張某在電話里聽出了情況不對勁,就帶了三個朋友“赴約”。雙方見面就扭打在一起,其中梁某的一個兄弟還掛了彩。好在巡邏民警剛巧路過,就制止了這場群毆,雙方人馬見有警察在,也就紛紛離開,只剩下張某、梁某及梁某的兩位死黨。梁某帶頭用言語威脅張某:“敢給我戴綠帽子!你倆在一起一個月就得賠我一萬塊錢,我這小弟兄腿受傷了醫藥費也得5千,不給錢我就卸了你的胳膊、割了你的耳朵,就算出了人命我也能找人頂罪!”張某知道自己處境很危險,不敢不答應梁某的無理要求,只好在對方的威逼下撥打朋友電話四處借錢。隨后,張某的兩位朋友趕來送現金共計7000元,梁某見也討不到更多錢了,就以“不許再與我老婆糾纏”為條件放走了情敵,張某自由后就立刻打電話報了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言語威脅等手段強行索要人民幣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在犯罪中,梁某為積極實行犯,系主犯。鑒于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自愿認罪,且已退贓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故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