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首次對阻撓執行的案外人開出10000元罰單
作者:陳香、王宇、錢俊華 發布時間:2014-09-05 瀏覽次數:640
“本人于
這是一封檢討書里的內容,由案外人郭某親筆書寫。為什么郭某會寫這樣一封信呢?事情得從
當日中午11點左右,常熟法院執行局大門口,圍著一群人,撥開看熱鬧的人群,發現大門口車輛出入的地方橫停著一輛大眾轎車,正好擋住了大門。一名男子氣勢洶洶地嚷嚷著:“憑什么把我們的車子扣了?你們憑什么。”“這是法院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的一個措施”幾名法院工作人員正在耐心向他解釋著什么,并對他說:“你先把車子挪開,不要影響正常的辦公秩序。雖然你是案外人,但請你配合我們的執行工作,不要阻撓和干擾。”但是該男子就是不肯挪車。
該男子即郭某,2013年,郭某妻子趙某某因經濟糾紛被某公司訴至常熟法院,后經審理,法院判決周某某給付該公司11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趙某某未履行付款義務,該公司申請執行。執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向趙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并多次督促趙某某還款,但趙某某均未履行。于是,法院依法扣押了趙某某名下的一輛車。郭某聞訊后,氣沖沖趕至法院執行局,直接將自己駕駛的大眾汽車橫在執行局大門口,并一聲不吭就往執行局辦公局域沖。門衛保安見狀對其進行了阻攔,要求其將車駛離并配合安檢,但是郭某不僅不挪車,也不愿意接受安檢,更為此與保安發生肢體沖突。
該案執行法官及執行局領導聞訊后,來到門衛,對郭某進行勸阻,但是郭某還是不聽,并不斷質問法官憑什么扣押其妻子的車。雙方僵持不下,逐漸引起群眾圍觀,直至附近派出所的民警出警,才將郭某制服。此時,郭某才肯耐心聽法官解釋為什么扣押車子。這一切,都被法院執行局門口的監控攝像頭全程記錄下來。
鑒于郭某汽車堵門,影響正常的執法車輛進出,硬闖安檢,干擾正常的辦公秩序,并想以此種方式阻礙法院執法的行為,常熟法院決定對郭某處以10000元罰款。面對法官的解釋和罰單,郭某才知后悔,并寫下悔過書。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郭某作為案外人,運用不正當的手段妨礙正常的司法活動,阻礙執行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對法律尊嚴的褻瀆,對法律權威的挑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郭某必須為自己的荒唐行為“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