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拒不履行判決成老賴 法院主動出擊使其就范
作者:何夢丹 發布時間:2014-09-05 瀏覽次數:549
“如果他們不先把設計費給我,我有錢也不會還的……”日前,一名“董事長”老賴當著執行法官的面“語出驚人”,虎丘法院遂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為由,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懾于法律的威嚴,王某不得不乖乖就范,立馬將15萬元賠償款雙手奉上。
判賠15萬元侵權費用拒不履行
王某是上海一家設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12月,王某的設計公司為蘇州某機械公司開發網站并進行維護,雙方書面約定如發生與網站有關的知識產權侵權事件則由王某公司承擔民事賠償。2012年,因該網站軟件侵權他人知識產權,機械公司賠付第三方相關損失,之后機械公司要求設計公司承擔賠償費用。后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的設計公司賠償機械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
判決生效后,這名“董事長”不但不主動繳納賠償金,還態度強硬拒絕履行。
法院依法傳喚,面對拘留乖乖就范
隨著該案進入執行階段,王某仍以種種理由“賴賬”,為此,執行法官于8月下旬依法將其傳喚至法院,曉之以理,要求其履行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可王某態度蠻橫,拒絕履行,還搬出了一大堆理由,說機械公司找他做網站還沒付設計費用,說到激動處,還暴跳如雷:“如果他們不先把設計費給我,我就算有錢也不會履行判決義務的……”儼然一副視法律為兒戲的態度,執行法官在對其多次批評無效的情況下,決定匯報領導依法對其處以15天的司法拘留措施。看到法官真的亮出了劍,慌了神的王某立即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后果,遂苦苦求情,并馬上打電話讓其家屬將15萬元案件標的款打到法院賬號。
鑒于王某最終依法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法院對王某罰款一萬元以示警告。
法官提醒: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老賴們”千萬不要抱著“想還就還,不想還能奈我何?”的思想,不然的話輕則罰款、拘留,重則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