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養雞場存有競爭 兩女子瑣事對罵互毆
作者:許冬梅 發布時間:2014-09-05 瀏覽次數:530
兩女子因各自養雞場存在競爭致關系不睦,一方開罵,另一方找其理論,卻大打出手,引來村民圍觀。近日,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原告顧某與被告許某均系同村村民,雙方各自經營著一相鄰小型養雞場,生意上存在競爭。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被告在發生口角后,未采取冷靜的方式解決矛盾,而是采取了針鋒相對糾纏、扭打,致原告受傷,雙方均有一定的責任,各自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依法判決被告許某賠償原告顧某因受傷而形成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的50%即9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