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一農莊主非法收購娃娃魚獲刑
作者:方燕燕 戴琳 發布時間:2014-09-04 瀏覽次數:636
近日,江陰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何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前提下,以牟利為目的購買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大鯢,即俗稱的娃娃魚,并飼養,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何某在江陰市徐霞客鎮開有一家農莊。2009年,農莊初建之時,何某從中央電視臺節目中看見陜西省有農民養殖娃娃魚發家致富,何某又想到,娃娃魚是個稀罕物,也能打響農莊知名度,便產生了養殖娃娃魚的想法,同時將他的農莊命名為娃娃魚農莊。這之后,何某兩次趕赴有養殖許可的陜西省漢中市某娃娃魚養殖基地,購買了70條娃娃魚魚苗運回江陰。因娃娃魚喜歡在黑暗的地方生活,這70條魚苗便一直養殖于何某家中地下室內。
直到去年10月,何某的農莊飯店開業,為了吸引生意,何某從家中拿出6條娃娃魚養在農莊的水池里面。為了擴大宣傳,經朋友介紹,何某和他的娃娃魚還上了電視。電視畫面中,何某抱著娃娃魚笑容分外燦爛。敦料,娃娃魚的電視宣傳成了何某非法養殖的曝光。去年10月下旬,江陰市漁政監督大隊對何某的娃娃魚農莊和家中地下室進行了檢查,當場查獲娃娃魚38尾。而直到此時,何某才知道,娃娃魚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若要養殖,必須先取得國家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無證養殖娃娃魚的何某由此被送上法庭。
庭審中,何某交待,購買娃娃魚后,他本想通過規模化養殖,降低成本,供應市場,讓一般市民都能吃得起。不料養殖過程中死了30多條,他便一直沒有對外出售。鑒于何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當庭自愿認罪,法院對其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我國刑法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的,屬于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被告人何某雖購買的是人工養殖娃娃魚,但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娃娃魚正是其中一種,因此何某購買娃娃魚的行為被認定為非法收購,法院依法對其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