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平時喜歡小偷小摸,2013年年底一天,高某騎著電瓶車外出閑逛,路過一戶,其家正在忙碌操辦結婚酒席,看到主人在向客人發香煙,高某頓生歹念,想趁主人忙碌無暇看顧之機,順手牽羊搞點東西。于是,高某將電瓶車停在路邊,假裝赴宴的客人,大搖大擺從正門進了里屋,然后順著樓梯走到二樓,發現二樓無人,左手邊一間房的鑰匙插在門上,便開門進去,在房間柜子里有一個綠色的馬夾袋裝滿了一條條未開封的中華香煙,高某提著馬夾袋走下樓梯,從后門走到了外面,將香煙放在自己的電瓶車上,駕車一溜煙逃走了。后來主人去拿香煙使用時,才發現香煙已經不見,通過調看自家的監控,才發現高某的作案過程,遂報警。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高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其犯罪情節,決定處以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