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私憤 惡意撥打110恐怖電話167次
作者:周立虎 發布時間:2014-09-04 瀏覽次數:656
在上海打工的河南人李宏(化名)因涉嫌故意損毀財物,
游戲室里起糾紛 治安拘留十五日
在上海做油漆工的河南籍人李宏,沒事的時候喜歡到工地旁的游戲室里玩游戲。
接到報警的上海虹口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將李宏和游戲室老板一起帶到派出所,訊問事發經過。經物價部門鑒定,損壞的玻璃大門價值2900元。虹口派出所對其因故意損毀財物,作出了治安拘留十五日的決定。李宏覺得派出所對自己處罰過重,上訴至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經過經行政復議,確定虹口派出所的處理決定是合法有效的。
臆覺受委屈 惡意撥打110恐怖電話
李宏覺得自己被打,還被治安拘留十五日,公安對其處理不公,多次向警方反映無果,為引起警方高層關注 ,
北京、上海、南京、鹽城等地警方每次接警后,均出動大量警力開展調查處置,影響了北京、上海、南京、鹽城等地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經鹽城司法機關的鑒定李宏是偏執型精神障礙。
站在被告席上 深深懺悔不已
法官嚴肅指出了李宏的輕率泄憤行為對社會公共秩序、對社會穩定造成的嚴重后果。李宏惶恐地低下了頭說:“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帶來的嚴重后果,今后我會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做危害社會的事。對待自己受到的不公平的事要用法律來保護,而不是用這種違法行為。我對此非常抱歉、非常后悔,我對我做的事負責,以后一定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欲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必須通過合法的渠道來獲得。法官提醒市民群眾,110報警服務臺是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眾遇到危險或緊急情況時求助的警務服務平臺,是維護公眾安全的重要公共資源,切勿為追求個人目的而謊報警情、案件。公安機關對假報案情或嚴重夸大事實的,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作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在本案中,李宏的行為不僅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而且還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對李宏所作出的有罪判決,體現了法律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