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不足一月 入戶盜竊“四進宮”
作者:季長秋 許冬梅 發布時間:2014-09-04 瀏覽次數:505
90后的王某為無業游民,曾三次因盜竊被處以行政拘留或判處有期徒刑,去年8月29日剛剛刑滿釋放。然而,去年9月份,出獄還不足一個月的王某又重操舊業。近日,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