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民警以例行檢查之名實施搶劫獲刑
作者:豐法宣 發布時間:2014-09-03 瀏覽次數:517
身穿“警服”,自稱民警,說是例行檢查,卻搶走了財物。
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租住在豐縣一巷口內出租房的10余名外地租客早已進入了夢鄉,但房門被踹開的響聲打破了深夜的寧靜,也驚醒了沉睡中的人們。但還沒等他們從睡意中醒來,便看見屋內進來一個身穿警服的男子,呵斥他們手抱頭蹲在地上接受例行檢查,稍有反抗便拳打腳踢,一番“批評教育”后,男子命令他們將身上的財物交出來,拿起后迅速消失在了夜色中。
被洗劫一空的租客們從驚嚇中清醒過來,回想一下覺得事有蹊蹺,便報了警。沒過兩天,冒充民警的29歲男子宋強便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原來,宋強曾當過保安,但離職后并沒有將衣服交還。偶然一次他見到民警到出租房去檢查,發現租客們一看到身穿制服的民警都很害怕,便記在了心里。案發當晚,和朋友喝過酒后,醉醺醺的宋強一人走在路上散心,經過該巷子時,猛然想起自己親眼所見的場景,便回家換上保安服,在酒精的作用下,實施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經查明,宋強共搶走現金330元,手機5部及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經鑒定,被搶的5部手機價值人民幣2754元。
另查明,宋強曾因犯盜竊罪分別于2003年、2006年兩次獲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宋強冒充軍警人員,以暴力、脅迫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曾因犯盜竊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宋強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