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鮮艷美食往往更能吸引著人們的眼球,引發食欲。但是今天上午,徐州銅山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卻給我們提了個醒,顏色特別鮮亮的熟食要慎買。

 

2013624,銅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工作人員在柳新某街道進行檢查,對一熟食店主李某銷售的豬頭肉、豬蹄子等食品進行抽樣檢測,結果顯示其銷售的熟食中亞硝酸鹽殘留量嚴重超標,達到3068mg/kg,遠遠超出國家規定的30mg/kg的標準,隨后便向警方反映了該情況,公安機關在對李某住處進行搜查中,查獲了一包重約500的亞硝酸鹽。

 

據被告人李某交代,她今年40歲,因丈夫在外打工,自己在家閑著沒事,就想做點小生意補貼點家用。133月份,李某開始做起了熟食生意,剛開始她從龐莊市場買點煮熟豬頭肉、豬蹄子等回家泡在調好的大料水中,等到賣的時候再撈出來。十幾天以后,她發現這樣賺錢并不多,索性自己多麻煩一點,到肉聯廠自己買肉自己煮。為了讓熟食色澤看起來更好看、更新鮮,李某學會了一個偏方,在鍋中加入少量的硝水,也就是亞硝酸鹽溶液。事實也正如李某所料,自己做的熟食因為看相上的提升,比其他幾家熟食店更受顧客的歡迎,不僅自己的生產成本低了,銷量也逐漸攀升。在李某從事經營活動的這一百多天里,她共賣出近兩千斤的熟食。

 

91上午,銅山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李某明知購買的硝水(亞硝酸鹽)危害人體健康,仍以營利為目的,添入其鹵制的豬肉中,并在其經營的流動熟食店向群眾銷售,其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另外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