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為“合群”涉毒并最終滑向犯罪
作者:羅紅星 發(fā)布時間:2014-09-03 瀏覽次數(shù):487
毒品的蔓延使得未成年人接觸的幾率不斷增加,由此導(dǎo)致的未成年人涉毒違法犯罪行為也時有發(fā)生。近日,太倉法院審結(jié)一起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審理后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小趙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95年出生的小趙讀書至中專二年級時,因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后,不想讀書而輟學(xué),平時喜歡上網(wǎng)、玩樂。有一天,他去找朋友玩,看到大家在房間吸毒覺得好玩,便在朋友的勸說下第一次“嘗了一下”。為了能和朋友們合群,在隨后的日子,小趙也放松了警惕加入了吸毒的行列,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和他們在一起,他們都吸了,如果不吸,感覺和他們不合伙(合群)”。在毒癮和圈子的影響下,2013年7月至8月期間,小趙先后8次在自己租住的賓館容留多名“朋友”吸毒,最終滑向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深淵。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趙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綜合考慮小趙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確有悔罪表現(xiàn)、具備緩刑適用條件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好奇心強,卻又缺乏對毒品危害性的理性認識,加之部分人缺乏自我管束和家庭監(jiān)督,容易受到引誘進而做出涉毒違法犯罪行為。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具有較強變動性和擴散性的朋友圈,所以一旦有不良影響也會有更強的“傳染性”。對于這個階段的人員,家庭和親人一定要多加關(guān)心關(guān)愛和監(jiān)督管理,防止其染上不良習(x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