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碰擦起口角,蓄意傷人獲刑罰
作者:方飛權(quán) 發(fā)布時間:2014-09-03 瀏覽次數(shù):540
王克強原本是去和女朋友約會,只因自己騎的電動自行車在轉(zhuǎn)彎時和他人駕駛的小轎車發(fā)生了輕微碰擦,不但出言不遜,而且持刀傷人。近日,濱海縣法院依法審結(jié)了這起案件,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了被告人王克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濱海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克強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克強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為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法院作出了以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