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被害人脖子上黃燦燦的金項鏈,同為老鄉的王某和李某動了歪念,騎著摩托車趁被害人不備一把將項鏈扯了過來,然而他們拿到的不是閃耀的財富,而是一副冰冷的手銬。

 

20116月的一天,在福建打工的王某來到句容老鄉李某處,準備和李某一起做生意。三天后,初來乍到的王某提議到鎮江去玩玩,于是李某騎著從老家帶來的摩托車載著王某朝鎮江的方向騎去。由于不認識路,王某和李某在一個十字路口停了下來,準備問一下本地的居民。兩人剛好看到不遠處的稻田里有一個正在打農藥的老太太,于是王某下車徑直來到了老太太身邊,而王某呆在原地等待李某問路歸來。過了一會兒后,王某急匆匆的跑了過來,一邊跑一邊對李某說“快回去”。正當李某趕到疑惑的時候,老太太也從后面趕了過來,并且用當地話喊了起來,李某也沒聽清楚老太太在說些什么,但心想肯定不是什么好事情。于是李某發動車子帶上王某朝著自己的暫住地騎去,到了地方后,王某便對李某說自己剛才搶了那個打農藥的老太太身上的金項鏈。然而法律意識淡薄的李某并沒有意識到這是嚴重的犯罪行為,而是默認了王某的搶奪行為。看著黃燦燦的金項鏈,李某甚至動了心,同意了王某提出來的“再搶一條項鏈,然后一人一條平分”的主意。

 

大概過了三、四天后,王某和李某眼見沒什么事,便堅守幾天前的“諾言”,騎著摩托車來到了江寧區湯山鎮的街道上尋找目標。大約下午1點多鐘的時候,王某和李某騎著摩托車在街道上轉了幾圈后,看上了一個騎著電瓶車的中年婦女。于是王某和李某兩人悄悄的跟了上去,慢慢的從被害人左后側抄了上去。當摩托車與被害人所騎的電瓶車保持平行的時候,被害人本能的朝左邊看了一眼,哪知王某的手已經伸到了被害人的脖子上快速的將項鏈扯了下來。搶到項鏈后,李某加大油門,很快就消失在被害人的視野外,留下了只是被害人驚恐未定的表情。得手后,王某和李某各拿了一條項鏈,共計銷贓得贓款8500余元。后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駕駛機動車,乘人不備,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