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 被判承擔員工部分工亡補助費用
作者:王林萍 發布時間:2014-09-03 瀏覽次數:643
勞務派遣工工作期間意外身亡,家屬申領工亡待遇遇阻。原來勞務派遣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半數工亡補助金究竟由誰承擔?近日,啟東法院對這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進行了審理,一審判決被告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原告陸女士工亡補助金191928元。
45歲的陸女士是南通如皋人,她的丈夫張輝經啟東某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在海門一工地工作。
2013年6月,陸女士向啟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申請領取丈夫的工亡待遇。誰知,啟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在對勞務派遣公司為張輝社保繳納情況進行稽查時,發現勞務派遣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規定足額繳納社保費,不足部分占到應繳部分比例的56%,據此要求勞務派遣公司需對張輝的工亡待遇部分承擔44%的費用。同月14日,陸女士、勞務派遣公司與啟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簽訂協議,約定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36200元中的44%,即191928元,于協議訂立后30日內付清。
然而,勞務派遣公司遲遲不肯履約,陸女士無奈將其告上法庭。法庭上,勞務派遣公司聲稱,張輝并非其公司法律意義上的員工,不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張輝是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至第三方工作的,該公司經營范圍僅限于勞務派遣,而且,張輝在第三方公司工作期間的工傷保險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張輝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后,亦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為其申報工傷,工傷認定書中也載明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公司。足以認定張輝與勞務派遣公司形成勞動關系。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