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小偷”—冒充民警再到失主家騙財獲雙刑
作者:周立虎 發(fā)布時間:2014-09-02 瀏覽次數(shù):571
小偷行竊得手后,見所竊物品價值不大,竟再到失主家,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員,讓失主家準備1200元贖回失物。在癡癡等待三個小時后,他等來的不是失主的錢財,卻是真正的阜寧警方的手銬。今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判處孫進犯盜竊罪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原犯盜竊罪沒有執(zhí)行的刑罰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八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八日、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
慣偷入室行竊嫌錢少
現(xiàn)年23歲的孫進,家住淮安蘇嘴鎮(zhèn)某村,與阜寧蘆蒲某村僅一河之隔的交界處。2010年下半年,曾4次采用蹬門入室的手段到本村村民家中竊取物品,被淮安市楚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于2013年9月提前假釋。
自制清單謊稱破了案
晚上6時許,心有不甘的孫進騎著自行車再次來到劉紅家,看看有何動靜,順便冒充派出所工作再騙點錢。從鄰居們交談的口中得知劉紅家已報過警了,心里一陣高興。孫進便裝模作樣對鄰居講,他自己是淮安派出所工作人員,劉紅家失竊的案子已經(jīng)破了,贓物已追回。但主家要準備好1200元,才能贖回東西。明天他將再來,并將所失物品帶來。
孫進因盜竊罪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知道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為扮得更像派出所的工作人員,他有模有樣地制作了“發(fā)還物品清單”,列明失竊的戶口本、出生證明、保險票據(jù)、銀行存折、銀手鐲、手機等物品,并附“注明:主家XXX,請付出人民幣1000元,付兄弟辛苦費200元,此上面一千元,我們交到所里”等令人可笑的字樣。
民警面前英雄露了餡
第二天一大早,孫進從小店里買來一掛小鞭,興沖沖地騎著自行車來到劉紅家,正好劉紅不在家。孫進拿出“發(fā)還物品清單”,對四周的鄰居講,案子告破,放放小鞭,去去晦氣,以示慶賀。
失主不在,孫進便與鄰居大談自己如何破案的壯舉,足足連吹帶等近三個小時。他謊稱自己本是開著警車檢查村民焚燒桔桿情況的,巡查路上,他發(fā)現(xiàn)有兩名騎摩托車的人鬼鬼祟祟進了劉紅家,后來他開著警車追上小偷,打開車門,一腳將小偷噔倒,迅速將小偷摁倒在地,反背雙手,卡上手銬……,正講得起勁的時候,接到鄰居暗中報警的阜寧警方趕到了現(xiàn)場,將真正的小偷孫進抓獲歸案。
百般謊言終有破綻處
警方提醒,家中物品失竊后,首先選擇報警。本案失主及鄰居對此案的處理較為明智,他們掌握了一定的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常識,有較高的警惕性,為此案的快速偵破提供了可能。一是案件的管轄權問題。阜寧境內的案件一般不可能由異地的淮安警方立案處理,阜寧警方接處警單位自然會留下聯(lián)系方式,而孫進自稱是淮安警方工作人員,而非阜寧警方,必然可疑。二是所失物品發(fā)還之事,應由經(jīng)辦此案的民警直接聯(lián)系失主,并到相應的派出所無償領取,不需任何費用。而孫進卻向失主家要求1200元贖回物品,顯然是違紀違規(guī)行為。三是發(fā)還物品清單為制式表格,一式兩份。孫進所列“清單”上“付兄弟辛苦費200元”這樣的江湖口氣,明顯系假冒的派出所工作人員所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