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時不慎將水濺到同事身上,誰知竟大動干戈引發(fā)一場持械斗毆。近日,啟東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輝被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唐小虎被判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13621晚上8點多,陳霞正在出租屋里招呼朋友阿彬等吃晚飯。誰知,七八個手持鋼管和砍刀的人突然闖了進(jìn)來,見人就砍,見物就砸。陳霞趕忙往房間里面躲,回頭一看,跑在后面的阿彬已經(jīng)倒在了地上,陳霞欲折回去,對方的鋼管已至……

 

領(lǐng)頭打砸的是和陳霞一起在啟東某能源公司打工的張輝,今年30歲,黑龍江人,性子火爆。當(dāng)天中午,陳霞在公司食堂洗碗時,不慎將水濺到了他身上,兩人就爭吵了起來。公司保安及時趕來,分開了兩人。但是張輝憤懣不平,對陳霞撂下狠話,聲稱下班后在廠門口等她。

 

下班后,陳霞見張輝果然站在廠門口,一副氣勢洶洶的樣子,立即喊來阿彬等幾個朋友幫忙。雙方一打照面就互毆,阿彬抄起旁邊鹵肉攤上的菜刀就要向張輝砸去,張輝急忙躲了開去。可是,張輝哪里咽得下這口氣,一個電話喊來了唐小虎等弟兄,帶著鋼管等家伙就往陳霞租住處奔去。

 

經(jīng)啟東市公安局法醫(yī)鑒定,陳霞左手無名指中節(jié)指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阿彬右眼受傷,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張輝歸案后,對自己犯下的過錯也后悔不已,賠償了陳霞和阿彬人民幣60000元,并取得了他們的諒解。

 

法院認(rèn)為,被告人張輝因為瑣事與他人發(fā)生糾紛,之后逞強(qiáng)斗狠,糾集多人持械斗毆,致一人重傷,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唐小虎藐視社會法紀(jì),逞強(qiáng)斗狠,積極參與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被害人方對矛盾的激化負(fù)有一定責(zé)任,可酌情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情形,故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