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關系”為由 老漢詐騙巨款獲刑十一年
作者:方飛權 發布時間:2014-09-02 瀏覽次數:502
近日,濱海縣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李某某系江蘇省濱海縣人,1946年5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曾因犯詐騙罪,于
出獄后的李某某,仍不思悔改,不久便重操舊業,自2009年6月份至2014年1月份期間,李某某憑著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以自己“有關系”為由,可以幫助他人辦理低保、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詐騙作案多起,騙得受害人高某某、徐某某等八人現金人民幣952785元和硬中華香煙4條。經鑒定,4條香煙合計價值人民幣1740元。在“謊言”被揭穿后,李某某還理直氣壯和受害人到派出所去調解,由此案發。經查,所騙取的巨款,均被其用于買彩票、打牌、高檔消費等揮霍一空了。
濱海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打擊犯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