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作者:庾向榮 劉勝芝 發布時間:2014-09-02 瀏覽次數:628
早在2006年12月,安徽籍大貨車司機葉樂紅駕駛一輛貨車,行駛到318國道黎民路口時,與趙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導致趙某死亡。
據介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被告人葉樂紅在委托他人領取保險公司的賠償款后,明知有法院判決確定的債務需履行,但仍將此款用于償還別的債務,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在本案案發后,被告人葉樂紅及其親屬已履行了賠償款,但此舉已經無法改變其犯罪的性質,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了上述判決。
近年來,像被告人葉樂紅這樣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導致“執行難”的案件不在少數,既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以實現,又嚴重損害了法院生效裁決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嚴。為解決“執行難”,法院采取了不少方法,如公開曝光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目的就是要讓“老賴”寸步難行。
法官表示,希望此案的宣判,能夠進一步提升社會大眾切實履行判決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守法意識,提升法律文書的權威和司法的公信力。法官同時奉勸被執行人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有能力的要主動、自覺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否則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