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的王某,剛從監獄服刑結束刑滿釋放,卻又因詐騙罪栽了個跟頭。而此次詐騙的對象,恰恰是其在獄中稱兄道弟的獄友的老婆。近日,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23歲的王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在徐州彭城監獄服刑期間,認識了同監服刑的程某和馬某,并很快成了十分要好的獄友。服刑期間,由于王某比較會來事兒,很得身為“前輩”的程某和馬某欣賞。去年12月份,王某服刑期滿,出獄前,程某和馬某為王某送行,并委托他幫忙給家里捎幾句話,王某滿口答應下來。出獄后,重得自由的王某整體四處閑耍,很快便遇到了經濟方面的窘境。懶散慣了的王某又不愿踏實工作,想起出獄前獄友的囑托,便計上心來。王某循著程某給的地址找到了程某的妻子,稱其在獄中認識了程某,由于自己有關系,提前出獄。王某聲稱,與徐州彭城監獄的警察是親戚,受程某之托準備幫其打點一下,幫助程某辦理減刑、假釋。見王某對其家事十分了解,又對程某的事情如此熱心,信以為真的程妻又是掏錢又是買煙,請王某幫忙。隨后,王某又找到馬某的妻子如法炮制,再次行騙成功。王某共騙得二人2條中華香煙、2條蘇牌香煙以及現金8500元,涉案財物共計10760元。

 

歸案后,王某如實供述了騙取他人財物的事實。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王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