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完原告當被告,鄰里糾紛打“賭氣官司”要不得
作者:范昰彧 發(fā)布時間:2014-09-02 瀏覽次數(shù):554
自己家的房子當然自己說了算,但這并不意味著你就可以隨意搗騰。有時候方便了自己卻會影響到鄰居,這時候就要小心處理好鄰里關(guān)系,矛盾鬧多了麻煩就來了。
近日,姑蘇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相鄰關(guān)系糾紛的案件,宋小姐和付先生并不住在同一棟樓里,甚至都不在一個小區(qū),但兩人卻是實實在在的“鄰居”。原來,兩人各自所在的房子是緊挨著的,宋小姐的房子外面有一個平臺,并不在她房屋的產(chǎn)權(quán)面積內(nèi)。宋小姐以為這個平臺是公用空間,就在平臺上搭了一個水池,方便自己洗刷晾曬。然而實際上,這個平臺已經(jīng)不屬于宋小姐家所在的這棟房子了,而是“隔壁”付先生的,兩棟房子緊挨著,這個平臺所在的房子上下幾層都是付先生的房產(chǎn)。宋小姐搭了個水池不打緊,付先生樓下的房間就時常鬧水災。和宋小姐交涉幾次未果后,付先生就將案子起訴到了法院。法官現(xiàn)場調(diào)查后,認為這個平臺確系付先生所有房屋的附屬物,宋小姐擅自在平臺上搭建水池實屬不當,要求拆除。
案子很簡單,本來到這就結(jié)束了。誰知沒過幾天,宋小姐又來法院立案起訴付先生了,理由很簡單,宋小姐拿到了付先生房子的竣工圖,圖紙上付先生的房子北墻上是兩扇窗,和平臺不連通,無法走上平臺。而現(xiàn)在他把一扇窗改成了門,這樣一來直接可以走到宋小姐房子的窗前,宋小姐認為這存在安全隱患,要求將房屋恢復原樣。
眨眼間,被告變原告。付先生表示很無奈,因為房子在十幾年前購買時,這扇門已經(jīng)存在了,主要是維修屋頂、下水道的出入口,平時是關(guān)閉的,宋小姐要求他封門實在毫無依據(jù)。法官在此勘察了實地情況,發(fā)現(xiàn)圖紙上確實兩扇窗戶,但每個房屋所有人對自己的房產(chǎn)都具有合理使用、適當改造的權(quán)利。本案中,即使確實是付先生將窗戶改成了門,但整個改造均只涉及自己的房產(chǎn),并未影響宋小姐的房子。出于方便生活的目的,將一扇窗戶改成門,并未超出“合理使用、適當改造”的范圍。另外,宋小姐并沒有證據(jù)證實被告的改造確實影響到了自己的居住安全,因此要求的付先生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要求難以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宋小姐的訴訟請求,但付先生主動提出補償5000元,協(xié)助宋小姐做好防盜措施,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終雙方和氣握手,解決了這起鄰里糾紛。
今年,姑蘇法院審結(jié)了一批類似的相鄰關(guān)系糾紛案件,辦案法官們共同的感受就是案子很小但麻煩很大,這邊原告剛贏了官司,立馬被告就反過來起訴原告,為了一口氣你來我往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實在得不償失。為了盡可能減少這種“賭氣官司”,姑蘇法院在社區(qū)法官建設中著重化解鄰里糾紛。這些問題很難說誰比誰更有道理,這時法官需要做的就是理順雙方一口氣,氣消了這些矛盾糾紛就都是小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