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吃飯過程中與他人發生言語爭執,暴怒之下將飯店餐盤扔向對方,不料對方及時躲閃卻砸傷了同桌吃飯的朋友。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尋釁滋事案件。

 

2012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在句容天王集鎮某飯店定了一間包間請朋友吃飯,席中王某等七個人大概喝了三斤多白酒。在吃飯過程中,王某的一個朋友張某因接到熟人的一個電話需要出去接聽。等到接完電話從飯店大廳返回包間時,張某趁著酒勁用言語無故挑釁正在大廳吃飯的另一桌顧客劉某等人,后因對方回嘴,雙方發生了爭執,被及時趕到的飯店老板勸阻開來。然而,回到包間后,張某與王某商量決定要去教訓一下對方。覺察到情況不對后,飯店老板將其中的五個人堵在包間門口,但另外的兩個人已經沖出去與大廳的客人揪打在一起。在聽到外面有打架聲音后,王某與其他三人不顧飯店老板的阻攔,沖到外面從背后踹了一個被害人后背兩腳,并用木棍毆打被害人劉某致其右手第五掌骨內側緣骨折,后又拿起盤子向對方另一個被害人砸去,對方躲閃過去,但盤子砸在王某的一個同伴張某頭上。見張某鮮血流淌不止,王某等人與對方停止了爭執,將受傷的張某送到醫院治療,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后趕到了現場。經鑒定,被害人劉某的損傷屬輕微傷,張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經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