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金融借款案件送達不再難
作者:費光明 發布時間:2014-09-02 瀏覽次數:1107
“這個建議好!就算老賴跑到天涯海角,這個債他也躲不了。” 半個月前,淮安市恒豐小額貸款公司的葉經理收到了淮陰區法院發出的一份司法建議書,看完后對建議書連連稱贊。
今年以來,淮陰區法院金融借款案件數量激增,截止至
據測算,一個借款案件若因找不到被告而適用公告送達,至少在審理周期上比正常訴訟案件要多出5個月的時間,債權人還要墊付一定數額的公告費。
為了破解這一難題,該院以近年來審結的523件金融借款案件為樣本,通過發放問卷、企業座談、查閱卷宗等方式,認真開展調查研究,發現債務人欠債“跑路”已經成為“送達難”的主要原因。
為此,該院向轄區內多家金融機構發出司法建議書,要求金融機構在與借款人、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時將《當事人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作為合同的特別附件,明確借款人、擔保人送達地址,若按照受送達人提供的地址送達未能簽收的,也視為文書送達。
“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確定送達地址,既暢通了借貸雙方的溝通渠道,又解決了‘送達難’的問題,確實是一石二鳥之策。”民二庭庭長岳朝友說道。
淮安市恒豐小額貸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收到建議后,立即組織員工學習,對原有合同進行修改,明確將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的簽署作為放貸業務的前提條件。
司法建議書發出不到半個月,已有5家金融機構向法院寄來回函或感謝信。郵儲銀行淮陰支行在全區郵儲系統推行《當事人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同時,第一時間向上級銀行匯報,建議該做法在全市范圍內推廣。目前淮安市郵儲銀行已啟動意見征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