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賺取昧心錢,宿遷男子陳鑫讓李源聯系買家將一名智障女賣給他人,陳鑫從程銀手中收取5000元,最終賣家買家牽線的全部獲刑。8月25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一審以拐賣婦女罪判處被告人李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3年7月初,陳鑫(已判刑)收留被害人馮某某在其家中,后陳鑫讓被告人李源聯系買家,被告人李源讓安某(另案處理)聯系買家。2013年7月14日,陳鑫以5000元的價格將被害人馮某某賣給安某聯系來的程銀(已判刑),后程銀在其家中與馮某某發生性關系。經鑒定,被害人馮某某精神發育遲滯,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另查明,被告人李源于2013年7月15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庭審中被告人李源辯稱其是幫忙給馮某某介紹婆家,其一直不同意陳鑫收錢,后來知道陳鑫收了程銀5000元后,其就報警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源伙同他人拐賣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李源伙同他人共同實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