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會起爭執 一人癱瘓一人獲刑
作者:華濤、時良敏 發布時間:2014-08-27 瀏覽次數:571
俗話說,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可在日常生活中,總有人因一時沖動或逞一時之勇,導致發生嚴重后果。泰州市高港區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令雙發都后悔不已的悲慘事情,兩人在一座小橋上會車時,雙發不僅互不相讓,還打了起來。結果,一人從橋上摔了下去,導致雙下肢截癱。而另一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今年的2月2號,是大年初三,本是合家歡樂的時間。當天晚上7時許,胡某和家人吃完晚飯,開車走到高港區白馬鎮泰白路李莊大橋的橋面南側時,對面又開過來一輛車。由于橋比較窄,兩輛汽車無法會車。但面對如此“狹路相逢”,雙方都不肯退讓,車子在橋上停了下來。一番較勁之后,雙方你一言我一語,進而發生了激烈口角,互不相讓。接著雙方下車互相揪打,在揪打過程中,對方車輛上的一位女士薛某也下車幫忙拉扯胡某。胡某為擺脫薛某,就使勁向后一甩手。沒想到,這一甩,甩出了大事情。因為這座橋年久失修,橋上有一節護欄損壞了,這名女士被甩之后不慎跌落橋下了,導致薛某雙下肢截癱、肌力0級、伴大小便失禁。經鑒定,薛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一級。
近日,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審理了此案。訴訟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胡某近親屬已代為賠償被害人薛某損失人民幣22萬元,被害人對被告人胡某表示諒解。被告人胡某在庭審過程中也懺悔到:“我現在就是后悔,我跟她今生又無仇無怨的,我不知道事情會是這個樣子,現在我家庭也搞得不成樣子。早知道這樣,我寧可當時被她打……”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過失傷害他人致一人重傷,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被告人胡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自愿認罪、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故可給予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據此,法院認定被告人胡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綜觀本案,本是一起很小的會車糾紛卻因雙方不理智,不克制引發兩個家庭的不幸,受害人薛某為此可能終身癱瘓,被告人胡某為此付出了巨大賠償并要承擔刑事責任,雙方對此事均后悔不已。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凡事都應該做到心平氣和,保持克制冷靜的處事態度,多一份謙讓,少一份爭搶,就不會有類似的悲劇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