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兌水變柴油 男子騙取萬余元
作者:朱秀芹 發布時間:2014-08-27 瀏覽次數:525
黃某為了非法獲得利益,將醬油勾兌的混和液體冒充柴油銷售給蔡某、化某,共騙取人民幣1萬余元。泗陽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黃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黃某是黑龍江人,沒有什么正當職業,為了賺錢,他與朋友(另案處理)到外地尋找發財的門路,但沒有一技之長也找不到好工作。后來,黃某和朋友合計出一個辦法,一起買了空油桶及少量柴油等物品,用水、醬油及少量柴油勾兌了混和液體,準備冒充柴油銷售盈利。
2013年12月,黃某與朋友來到沛縣經濟開發區的一個村莊,帶了40桶勾兌好的混和液體以及一桶真的柴油尋找買主。
村民蔡某正好需要柴油,就上前問價,一問價格果然比加油站的便宜不少,出于保險的心理,蔡某要求試試柴油質量,黃某讓蔡某拿一根布條,往桶里蘸了一點油,用打火機一點,“哄”的一聲,火苗冒起很高,蔡某對柴油的質量很滿意,共花費5900余元買下。
原來,黃某用來試燒的那桶柴油是真的好柴油,其余的柴油則是醬油兌水勾兌的,里面只有少量的一點柴油浮在上面,能聞到柴油味而已。
得手之后,黃某覺得來錢很容易,又去買了空桶和造假原料,如法炮制,然后和朋友出去賣油,他們來到泗陽縣郊區路邊的一家店里,用同樣的方法,以“批發價”將45桶混和液體冒充柴油銷售給被害人化某,騙取人民幣6000元。
除去原料花費,黃某共分得贓款4500元。2014年3月,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偵查人員從化某處扣押的假柴油,經檢驗機構報告證實:送檢樣品依照GB252-2011《普通柴油》標準經檢驗為不合格,水分體積為92.6%。
泗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某與他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黃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黃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且有自首情節。經查,被告人黃某與他人共同購買油桶等物品,參與勾兌假柴油并實施詐騙,其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其行為不符合從犯的法律規定。被告人黃某并非主動投案,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規定。被告人黃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案情,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責令被告人黃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