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里容留他人吸毒 獲刑7個月罰款6000元?
作者:王豫 發布時間:2014-08-27 瀏覽次數:559
一男子不僅自己吸食冰毒,還經常邀請容留多名“毒友”到汽車、賓館里吸毒。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
三年前,王某同意其借款人“以毒抵債”,從此走上了吸毒的道路。之后,王某對冰毒產生了依賴,不斷通過他人購買吸食毒品,并廣泛結交“圈內”毒友。由于資金緊張,王某經常和毒友一起湊錢合買毒品,然后一同吸食。有時王某手頭寬松,還會主動請毒友們吸食,而毒友們需要買毒品也都會找王某。
2013年底至2014年4月間,王某在自己汽車上、賓館里分別容留李某、陸某和劉某吸食冰毒7次。今年4月份,公安人員在辦理一起案件中獲取該條涉毒案件線索,通過研判分析決定將犯罪線索進行立案偵查,隨后在王某家中將其抓獲,歸案后王某對自己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宿豫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侵犯了國家隊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健康權利,其行為已經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發后,王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連線:
容留他人吸毒場所并不僅限于住宅、居所或租賃的房屋。飯店、賓館、酒吧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以及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均有可能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要知法守法,不要對毒品抱有嘗試的心理,堅決不沾不染,自覺將毒品拒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