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賣了大半年 買主就是不愿過戶
作者:陳德嚴 高妍彥 發布時間:2014-08-21 瀏覽次數:528
車輛賣了大半年,買主李某就是不愿過戶。一開始,賣主邱某倒也感覺無所謂,可是面對車輛違章通知一個接一個的“飛”來,嚇得賣主邱某趕緊催著買主過戶,可是買主就是不愿意,買主被逼無賴只好起訴至法院。日前,該案在金壇法院審理結束,裁判法官一審判決被告買主李某依法辦理過戶。
庭審中,邱某稱,二人于2013年7月29日簽訂購車協議,并于當日將佳寶面包車交付被告,錢貨兩清。后來,邱某多次要求李某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李某借故推脫。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立即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李某則辯稱,邱某將車輛賣給他是事實,購車款也付清了,未辦理過戶手續原因是因為他已經將車輛賣給下一家了,他需要找下一家協助過戶的。
原來,2013年7月29日,邱某將其名下一輛汽車以3千元的價值賣給李某。約定成交后,該車的各項產權歸李某所有。后李某依約付清購車款,邱某也將車輛交付于李某。車輛交付后,邱某多次要求李某過戶。
法官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購車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依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本案中雖購車協議未約定過戶期限,但原告依然有權隨時要求被告辦理車輛過戶。對于被告辯稱需等其買家一起協助過戶,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