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搶劫,兩人掩護逃跑,近日,三個年輕的好伙伴同時觸犯法律,被江陰法院分別判刑。

 

被告人徐某是外地人,在江陰打工,因最近一段時間沒有工作,經濟拮據,便想搞點錢花花。今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徐某攜帶一把仿真玩具槍在一小區附近游蕩,伺機搶劫。8點多,徐某發現一輛黑色寶馬轎車停在路邊,一人站在車后,正在后備箱中拿東西。徐某認為時機成熟,沖上去用玩具槍抵住被害人,脅迫她交出錢財。被害人毫無防備,受驚之下,便依言將身上的一個紅包取出,給了徐某。徐某看紅包中有一疊整齊的百元大鈔,遂放開被害人逃跑。逃跑途中,徐某發現紅包中共2000元人民幣,他用這些錢去買了新的衣服、褲子,去理發店理了個發,并將作案的玩具槍丟棄在路上。

 

作案后,徐某回到家中,換上新買的衣服、褲子,將搶劫的事告訴了好兄弟楊某和吳某。楊某幫他將作案時穿的衣服燒毀,并和吳某一起幫助徐某考慮逃跑的辦法。凌晨3點多,三人一起到一家網吧上網。吳某到網吧外打探情況,發現公安人員在布控盤查,便和楊某一起掩護徐某立即逃跑。途中,吳某還將自己的手機卡送給徐某使用,并幫他充了30元話費。在吳某和楊某的幫助下,徐某當天離開了江陰。

 

然而三天后,吳某卻在其母親的陪同下來到公安機關自首。原來,徐某逃跑后,吳某自認為自己很有本事,幫助他逃脫了警方的追捕,回到家中洋洋得意,自我吹噓。母親聽到后卻嚇壞了,知道兒子做了違法的事情,擔心會引起更壞的后果,她向警方報了案,并跟兒子講清道理,苦苦勸說自首。吳某自首后,楊某也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罪行。徐某也很快落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吳某、楊某明知是犯罪的人,共同幫助其逃跑,兩被告人的行為確均已構成窩藏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均應予懲處。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徐某犯搶劫罪,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吳某犯窩藏罪,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被告人楊某犯窩藏罪,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