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買假微信賣假 美女如此發揮“專業優勢”
作者:潘志強 包文炯 發布時間:2014-08-14 瀏覽次數:638
“嘟嘟”聲響起,手機微信上竟有美女主動要求關注,聊了一會兒,對方就開始推銷各類高仿奢侈品,并發來相應的購物鏈接。眼見以往“高大上”的名牌商品突然價格如此“親民”,即便明知是仿冒的,有些人還是不免心動。此類高仿商品在“淘寶”等傳統網絡銷售平臺上早已隨處可見,如今更滲透到了一些新興電子商務平臺之上。近期,無錫市濱湖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通過微信平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
小美和小雪是同鄉,年齡又相仿,兩人在某高校學習電子商務專業的時候認識,四年的相處使她們情同姐妹。畢業后,兩人來到無錫求職,但均屢屢受挫。兩人商量,與其為人打工不如共同創業,發揮“專業優勢”,通過電子平臺做生意。小美建議開淘寶店,但小雪認為網店競爭太激烈,提議通過剛剛興起的微信來銷售假冒奢侈品,既能主動尋找買家,又比較隱蔽不易被發現。商定之后小雪通過淘寶從廣東、福建、湖北等地進貨,小美則通過微信“搖一搖”的功能,主動聯系周邊陌生人,先通過聊天取得對方好感,然后向他們推銷商品,建立購買意向后,再約買家擇地付款取貨。由于兩人選貨“眼光獨到”,一些買家甚至還對此渠道口口相傳。一段時間后,姐妹倆生意規模逐漸壯大,進貨總價累計近50萬元,為此兩人還在萬達公寓等地租用了多個房屋作為存貨倉庫。
正當兩人暗自竊喜之時,因被人舉報,兩人被迅速抓獲歸案,之后通過兩人供述,她們在淘寶上的四個上線賣家也紛紛落網。
濱湖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美和小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人最終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
法官提醒:當前電子商務發達,市民經常會接收到陌生人通過QQ、微信、淘寶等各種渠道發送的商品銷售信息,個別賣家甚至會主動聯系,通過聊天拉攏關系,再銷售戴著“高仿”帽子的假冒偽劣商品,而一些買家自認為撿到便宜,對其中交易風險置若罔聞,一旦商品出現問題,往往只能白白遭受損失。此外一些商家也因法律意識淡薄,自以為電子商務平臺監控不嚴,有空子可鉆,就偷偷開展一些不法經營,但結果終將承擔法律重責。本案中一名被告人本已創立了一個自主品牌,悉心經營下發展良好,但因眼紅假冒商品帶來的不法利益,最終導致辛苦創立的自主品牌前功盡棄、毀于一旦。希望本案能為這些不法賣家敲響警鐘,使其及時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