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超市物品 貪圖小便宜被判刑罰
作者:劉光亮 徐燕 發布時間:2014-08-14 瀏覽次數:603
因為貪圖一點小便宜,便私自將超市內物品藏在衣服內帶出占為已有,最終被告人段某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4年春節剛過,被告人段某和妻子來到句容市下蜀鎮某工廠內打工。工作之余,被告人段某和妻子就在租住的小區門口的一家超市內購買生活用品。久而久之,被告人段某成了超市的熟客。可是自從2014年3月開始,超市老板劉某在清點貨物的時候發現,超市內的洗發水、沐浴露、牛奶等物品老是莫名奇妙的丟失,劉某懷疑是顧客偷了自家超市的物品,于是便留了一個心眼。3月底的一天上午,和往常一樣,超市老板劉某在監控里正在密切關注著顧客的一舉一動。只見被告人段某在貨架上拿了牛奶、雞腿、散稱的豬蹄、糕點等物品,揣進自己的上衣內側、褲子口袋里,而結賬的時候只結了一些糕點的錢。在營業員那邊結了賬快要出門的時候,超市老板劉某就過去喊住了被告人段某,很快段某從自己的上衣內側口袋、褲子口袋里掏出了被偷的東西,后劉某報警。據段某交代查實,2014年3月間,被告人段某在該超市內,采取趁人不備,將商品藏匿于自己衣服口袋內帶出的手段,盜竊作案6起(其中1起未遂),竊得被害人劉某的洗發露、沐浴露、牛奶等物,合計價值人民幣800多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于是依法判處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