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騎電動車風險大
作者:王敏 發布時間:2014-08-13 瀏覽次數:586
暑假已經過半,學生族們很快就要迎來新學期,作為父母的你是否已經為即將升學的“小大人”購置了自行車、電動車,好讓孩子學著自己上下學,一來可以鍛煉孩子的獨立能力,二來也可適當減輕父母的負擔呢?但是中學生騎電動車真的合適嗎,我們來聽聽法官怎么說。
雯雯還在讀初三,平時有騎電動車出門的習慣,
但由于當時在發生事故時,雙方均未及時報警,吳女士現在才后悔自己沒辦法還原當時的真相,于是在同年
但是雯雯的辯護人認為吳女士的傷情可能只是舊傷復發,與本事故不存在因果關系,且事隔整整一個月后,交巡警大隊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應當出具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證明,不應當讓雯雯擔主要責任。
吳女士為此只得再次來到司法鑒定所,鑒定結果為:吳女士的骨折為新鮮骨折,非陳舊性老傷,與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本案事發當時,雙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報警處理,但根據交警部門在吳女士報警后對事故發生情況的調查以及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被告雯雯對于上述事故的發生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故判決雯雯應對吳女士的損失承擔65%的賠償責任。由于吳女士的實際損失為26萬元,故雯雯應賠付吳女士17萬。
在虎丘法院少年庭審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約有80%涉及電瓶車,且涉案的受傷者均為駕駛電動車或乘坐電動車的青少年朋友。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未滿16周歲的孩子是不允許駕駛電動車的,但是很多家長都忽視了這一規定。法官提醒各位家長,雖然是未滿16周歲的孩子,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也須承擔相應責任,年齡小并不是逃避責任的借口。因此,為了孩子和他人的安全,不應讓未滿16周歲的孩子騎電動車出行。另外平時父母要多教育子女,出門在外發生任何特殊狀況,尤其是類似上述交通事故,不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應學會及時報警并保護現場,以方便交管部門認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