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本就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可就是有一些“愛車族”,喝了酒還不愿放開方向盤,冒著“吃牢飯”的危險在馬路上馳騁,結果成就了眾多“奇葩”的酒駕被抓現場。也許你會說,酒駕被抓不就那么幾種形式嗎?今兒個我們也不曬什么路上被警察攔截或是發生車禍被檢測出酒駕的故事,而去扒一扒那些“奇葩”的酒駕被抓現場。下面,就讓虎丘法院的法官帶著你一同去看看那些“毀三觀”的酒駕抓獲現場。

 

鏡頭一:“睡覺式”被抓

 

如果你哪天看見一輛車子停在馬路中間,車主卻緊閉著雙眼仰著頭一動不動,你可千萬不要害怕尖叫,因為此時這位車主可能正在“睡大覺”。

 

20121212,民警接到群眾緊急反映,稱有一輛寶馬牌轎車停在塔園路快車道上,車主仰著頭一動不動,不知是睡著了還是暈過去了,當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車主緊閉著雙眼,沒絲毫反映,遂立即用力地敲打車窗,此時,車主才睡眼惺忪地打開窗子。民警遂懷疑其是酒后駕車,將其帶到路邊做呼出氣體酒精測試,誰知這位駕駛員楊某既不承認喝酒也不配合呼吸測試,于是,民警將其帶到蘇大附二院抽取血樣檢查,后鑒定其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13mg/100ml,屬醉酒駕車。

 

這位大哥,只能說你這膽子太大了,大白天的居然都敢酒駕。你要是真覺得喝了酒頭腦昏沉沉,就消停消停休息好了再上路,竟開著車就突然睡起了“午覺”,這行為,真的是有夠危險的。

 

鏡頭二:“自撞槍口式”被抓

 

這也許是最奇葩的酒駕抓獲方式。酒醉駕駛不算,竟還撞上了正在路上巡邏的警車,你說,這運氣可以去買彩票了吧?

 

2013820晚上10點多,巡邏的張警員回憶說,他正駕駛警用摩托車沿馬澗路由東向西執勤,剛到朝紅路路口時,一輛蘇E牌號的小轎車突然在其身旁彎彎扭扭地掉頭,還好自己躲閃的快,雙方只是發生了摩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看到對方開車如此“有失水準”,張警員遂上前對其進行詢問,誰知,對方竟支支吾吾地答非所問。后經鑒定,發現駕駛員小王血液中乙醇濃度高達100mg/100ml,交巡警支隊遂認定被告人小王屬于醉駕,該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原來,當日小王與其朋友在馬澗路上一家飯店吃飯,不知不覺就3瓶啤酒下了肚,原本以為離家近,遂存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誰知,發生事故不算,還撞上了警車。你說,這不是自撞槍口嗎?

 

鏡頭三:“頂包式”被抓

 

如果說前面兩個酒駕被抓是“一不小心”,那接下來這個則是“自作聰明”的后果。因不想被查到自己酒駕,撞人后竟讓朋友頂包,自己則逃之夭夭,不料被撞者送醫當晚搶救無效死亡,這名“替身”演不下去,最終只能說出了真相。

 

2014218晚上,唐某駕一輛黑色寶馬與騎電瓶車過馬路的趙某相撞,趙某重重地跌倒在地。唐某為了不讓交警發現自己酒駕,隨即逃離了現場,讓當時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朋友陶某替自己處理事故現場。陶某在交警大隊做筆錄時,很仗義地承認是自己撞了人,然而一個電話讓他不敢再演下去了,原來醫院打來電話告知警方,趙某由于全身多處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陶某此時感覺事情鬧大了,再演下去自己就要吃官司了,只得“背棄朋友”和盤托出了事情的真相。

 

鏡頭四:“大義滅親式”被抓

 

女人是不好惹的,如果你不知悔改又蹬鼻子上臉,即使是自己的老婆,小心也會對你“下狠手”。

 

20131月的一天,為了緩和和老婆朱某之間的矛盾,欠了一屁股債的王某在喝了2兩白酒后,突然想到要去接朱某下班。當其開了車子到達朱某工廠時,竟發現門衛室一男子在裸體洗澡,覺得該廠風氣不好的王某遂要求朱某辭職。而本就對王某很不滿的朱某,看到王某一身酒氣又唧唧歪歪地管她單位的事兒,火氣便竄上了心頭,沒怎么搭理他就想自行坐公交車回家。而此時的王某卻一門心思想拉著朱某辭職,竟一路按著喇叭緊隨其后,歪歪扭扭地撞向朱某。后雙方發生了拉扯,朱某就報警叫來了警察。后警察經過檢測,測出朱某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235mg/100ml。后法院對王某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鏡頭五:“尋找失物式”被抓

 

接下來這位朋友,明明知道酒后駕車是犯法的,可誰知在丟失一部手機后竟昏了頭腦,不顧家人的反對,硬要開車尋找失物,結果落得個路撞出租,被判拘役的下場。

 

為了給好友慶祝生日,喝幾杯以示祝賀,本是無可厚非,可酒后如果還駕車那就好事變壞事了。2012817,石某和妻子開車去參加朋友的生日宴。在眾兄弟的“熱情”下,石某不知不覺就幾杯白酒下了肚,眾人直至玩到凌晨才心滿意足的相繼離去。因為喝了酒,石某夫婦便叫了輛黑車回家。回到家后,稀里糊涂的石某才發現自己的手機落在了車上,硬要開著表哥的車子去找手機,雖然妻子極力制止,可此時的石某已是酒精上腦,一腳油門就上了路。喝了酒的石某已是頭昏眼花,還沒開多久,就一頭撞上了在竹園路路口等紅燈的出租車。嚇了一跳的石某此時酒也醒了半分,看到對方司機拿出手機準備報警,急火攻心的石某想都沒想就奪過對方的手機摔在了地上,自個兒撒腿就跑,躲在了附近小區的草叢里。最終還是被尾隨而至的警察逮了個正著。經檢測,石某血液中乙醇濃度高達131mg/100ml

 

法官說法:以上酒駕被抓現場只是法官羅列出的幾種“奇葩”方式,但不管方式有多奇特,等待他們的都是相同的法律后果:拘役+罰金+悔恨+傷害。也許面對警察,面對法官,那些當初義無反顧選擇酒駕的人都會流露出后悔的神情,但是,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只希望那些曾經犯過錯的人能知錯就改,不僅能以身作則不再酒駕,也能勸誡周遭的朋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我們這些旁觀的“群眾”也能從這些案例中吸取教訓,以此為戒,遠離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