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心”這東西一般都是小孩子比較強,生活中小孩因好奇而闖禍的事情屢見不鮮,但本案中當事人年近五旬,卻因為好奇泡沫劑肯不肯著火,而造成他人重度燒傷,自己也因此獲刑,著實令人惋惜。811,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過失致人重傷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張某是一家廢品收購站的員工,20139月的一天,張某和同事李某在收購站的廢料池內處理一車原裝有泡沫劑的鐵罐子,張某負責操作壓縮機壓縮池內的鐵罐子,李某負責在池內清理鐵罐子被擠壓出來的泡沫劑。張某壓縮完鐵罐子后,找來一個大鐵盆放在池邊用來盛放李某清理出的泡沫劑,然后蹲在池邊抽起了煙順便跟李某聊起了天。張某看著鐵盆里的泡沫劑,好奇地問李某:“也不知道這東西肯不肯著的?”李某回答說不知道,抱著好奇和好玩的心態,張某拿起手里的打火機在鐵盆里點了一下,鐵盆里的泡沫劑瞬間被點燃,火燒的非常快,迅速蔓延至廢料池,整個廢料池立刻變成一片火海,當時正在池內清理泡沫劑的李某瞬間變成了火人,當他從池子里爬出來時,身上的衣服和褲子都燒沒了,全身只剩下衣領,肚子和腿上都被燒的通紅。

 

后經鑒定,李某的損傷構成重傷一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某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