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話費送手機,警惕是消費陷阱
作者:周殃玲 石中玉 發布時間:2014-08-12 瀏覽次數:758
孫女士這幾天遇到了鬧心事。兩年前,孫女士去聯通公司充話費,正巧趕上該公司搞活動,充話費送蘋果4S手機,孫女士簡單咨詢了一下,覺得花3000元充話費拿了市場價5880元的手機,很劃算,就簽了協議,拿了當年的新款蘋果,十分開心,還簽下了承諾書,如不能按協議使用手機,就得賠償該公司手機費5880元。簽約機卡不分離,每月最低消費220元,用了半年,發現機卡不分離的手機話費爆漲,孫女士覺得自己另有一張聯通卡,就停用了此卡。
今年6月份,孫某收到聯通公司的訴狀,要求孫某賠償手機費5880元,補交話費80元及違約金148元。孫某多次與聯通公司溝通,希望私下解決,但該公司堅決不同意,到了開庭時間,聯通公司安排了三人的律師陣容,希望通過此案的判決來處理其他類似客戶的問題。孫女士也帶上自己要好的姐妹。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辯激烈,公司以孫女士違約,根據協議及承諾書,孫女士就應該賠償手機款5880元。被告認為,簽協議時,原告使用格式條款,公司并未強調和說明,如不使用當時提供的手機卡,要賠償手機款5880元,原告過錯在先。舉證階段,原告舉出協議書、承諾書證明自己的主張;而被告卻提交了當時搞活動時,原告方開據的發票,購機款2230元,話費770元,證明手機款已付完。原告辯稱,我們手機當時進價4500元,怎么可有會以2230元來出售呢。法官詢問原告,當時收的3000元是什么錢,原告陳述是話費,如是話費,該數額足夠支付一年的費用,就說明孫女士一直在使用該手機,憑什么說被告違約呢?公司認為,孫女士沒有按協議,使用手機卡,違約在先,應賠償手機費。法官也批評孫女士不誠信行為,花了3000元就拿到5880元的手機,當時的確也是新款。鑒于該類案件的普通性,經法官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再付3000元給原告,該案圓滿解決。
在此,筆者提醒廣大市民,優惠購機、0元購機、充話費送手機,一定要根據自己的需要來,不能只看手機款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