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伙兒15年行竊路
作者:王麒錕 發布時間:2014-08-11 瀏覽次數:585
十五年,對每個八零后的青年來說,都是人生中最為寶貴的青春年華,但對朱某來說,則是一段風雨飄搖的黑暗歲月。十五年來,朱某從一個未成年人到三十余歲的青年,一直在行竊—被處罰—再行竊—再被處罰的怪圈內循環。2013年底,朱某因盜竊獲刑,今年出獄不久后又陷入怪圈,重操“舊業”,入戶盜竊作案兩起,竊人民幣4000余元。近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1982年出生的朱某在一個單親家庭中長大,父親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平時忙于農耕,對朱某少有管教。1998年,時滿16歲的朱某因為盜竊鄰家的幾百元錢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這只是朱某怪圈生涯的開始,拘留所出來后,朱某不思悔改,又因盜竊,于1998、1999年間,被公安機關3次行政處罰,2000至2005年間,又因盜竊被南通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3次勞動教養,每次1年。勞動教養結束后,朱某依然執迷不悟,偷摸本性不改,又因犯盜竊罪被法院五次判刑。最后一次,于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朱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為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