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連云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連云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群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該案由連云區法院黨組成員、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孫偉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連云區人民檢察院杜麗君副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部分連云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等單位工作人員及社區街道主任旁聽、評議了該案庭審。連云區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直播平臺對該案庭審情況進行了同步直播。

 

張群華系江蘇省灌南縣人,他常年租住在市開發區朝陽鎮某村某出租屋內,以在某批發市場做豆芽批發零售生意謀生。從2009年開始,他從劉某(另案處理)處學會了生產豆芽添加藥物的 “手藝”,開始往自己每天生產的豆芽中非法添加“AB粉”、“無根豆芽素”、“920”等藥物,讓豆芽生長周期縮短、外觀“好看”。后公安機關經過走訪調查,發現其違法犯罪事實,當場扣押其使用AB粉等化學添加劑生產的黃豆芽和綠豆芽60余桶箱,共計4000斤左右(后經檢驗,其所生產的豆芽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并傳喚張群華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張群華對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供述其生產的豆芽主要是在某批發市場進行批發零售。

 

根據以上事實,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張群華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上述指控當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本案發破案經過、抓獲經過、被告人戶口證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公告、被告人記賬本等書證,現場檢查筆錄及照片,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的檢測報告書等證據。上述證據經當庭質證,被告人張群華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

 

合議庭評議后認為,根據案情需要,本案將擇期宣判。

 

該案審判長孫偉副院長庭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食品安全的形勢不容樂觀,一些經營者良知淪喪,致使這類案件呈高發趨勢。對此,我們司法機關對這類案件要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讓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