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生產、銷售“毒豆芽”案件
作者:錢興紅、姜曉靜 發布時間:2014-08-11 瀏覽次數:534
張群華系江蘇省灌南縣人,他常年租住在市開發區朝陽鎮某村某出租屋內,以在某批發市場做豆芽批發零售生意謀生。從2009年開始,他從劉某(另案處理)處學會了生產豆芽添加藥物的 “手藝”,開始往自己每天生產的豆芽中非法添加“AB粉”、“無根豆芽素”、“920”等藥物,讓豆芽生長周期縮短、外觀“好看”。后公安機關經過走訪調查,發現其違法犯罪事實,當場扣押其使用AB粉等化學添加劑生產的黃豆芽和綠豆芽60余桶箱,共計4000斤左右(后經檢驗,其所生產的豆芽中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并傳喚張群華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張群華對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供述其生產的豆芽主要是在某批發市場進行批發零售。
根據以上事實,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張群華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銷售明知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上述指控當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本案發破案經過、抓獲經過、被告人戶口證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公告、被告人記賬本等書證,現場檢查筆錄及照片,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的檢測報告書等證據。上述證據經當庭質證,被告人張群華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
合議庭評議后認為,根據案情需要,本案將擇期宣判。
該案審判長孫偉副院長庭后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食品安全的形勢不容樂觀,一些經營者良知淪喪,致使這類案件呈高發趨勢。對此,我們司法機關對這類案件要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讓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