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租住在一家小院的兩家人,本應親如一家和睦相處,卻因一家在院內晾衣服擋住另一家電動車外出大打出手。一方母親勸架中被踢倒在地,致身體受傷。近日,昆山法院審結該起一般人格權糾紛,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老太各項損失9000余元。

 

40多歲的賈琳和30歲的袁倩都是來昆務工的外地人,兩家人共同租住在蔡女士家的幾間農村房屋內,平時生活起居都在同一小院,基礎設施也是兩家共用。去年11月,休班在家的賈琳趁有時間清洗了一堆衣物,并拿到院中晾曬。此時,恰逢袁倩騎電動車下班回家,因晾曬衣物較多,擋住了電動車進院,袁倩要求賈琳讓行未果后,便氣沖沖用電動車撞了賈琳的衣物。賈琳見狀上前推了一把袁倩電動車,一來一往兩人便廝打在一起。在屋內的賈琳媽媽翟老太聞訊跑出來,見胖胖的袁倩正將女兒壓在下面將頭往地上摔,便上前拉住袁倩勸架,想擺脫老太的袁倩踢了一腳老太,恰踢在老太右膝部,60余歲的老太哪經得住這般折騰,頓時摔倒在地。后經住院治療花掉醫藥費1萬余元。后雙家在協商賠償問題時再次發生爭執引發報警。翟老太最終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袁倩和賈琳因電動車通行發生爭執,雙方均有過錯。翟老太作為勸架人,系因袁倩踢倒致身體傷害,袁倩作為致害人理應對翟老太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翟老太在拉架過程中未考慮自身年齡和安全狀況,也存在一定責任,結合糾紛的起因、原告勸架過程中存在拉被告的動作、事后兩家再次沖突等情形,最終法院認定袁倩對翟老太的損失承擔80%的責任,翟老太本人承擔20%的責任,袁倩賠償翟老太各項損失共計9000余元。

 

法官提醒:俗語云“遠親不如近鄰”,作為鄰里應當互相幫助、和睦相處,共同維護良好的鄰里關系。晾衣服擋住路,這么一件芝麻綠豆的小事兒竟引發一場“腥風血雨”,讓我們感到不可理解的同時,更為她們處理問題的方式汗顏。遇到鄰里矛盾,選擇真誠溝通遠遠勝過蠻橫無理的一場暴力。打一場架,不僅未解決問題,反而惡化了關系,更要為自己傷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