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司機”出車禍 誤工費請求難獲支持
作者:何躍武 發布時間:2014-08-11 瀏覽次數:551
近日,昆山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損害糾紛案件。原告要求賠償18000元誤工費卻因證據矛盾而未得到法庭支持。
去年11月的一天傍晚,原告張某下班后騎著摩托車回家,路經一十字路口未減速通行,與一輛小型貨車發生相撞,導致張某受傷住院。事后經鑒定張某構成了十級傷殘。此后公安機關對該起交通事故作出認定,小型貨車司機負主要責任,張某負次要責任。張某治療結束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貨車司機及其保險公司予以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等損失。
在法庭上,經過法官調解,貨車司機及保險公司對張某的損失基本認同,正當雙方準備簽訂調解協議時,保險公司卻提出了異議,對張某的18000元誤工費請求不予認可。原來,張某就其誤工費主張舉證了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寫明張某在公司的職位為駕駛員,但公安機關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卻明確載明“張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何在單位擔任司機一職?最終由于張某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其駕駛證,法庭對其18000元誤工費主張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誤工費系受傷的當事人因傷誤工而造成的損失。在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糾紛中,誤工費也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爭議所在。這就需要原告提供其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完稅證明等諸多證據予以證明。該案中張某提供的勞動合同中的證明內容因與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記載相矛盾,最終張某的誤工費主張也未得到法庭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