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具、手套、踩點、化裝、換車、蹲候……“精心”策劃實施的一起搶劫案,最終還是把自己送進了牢房。8月5日,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審結了該起搶劫案,被告人張凱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家住吳江震澤的張凱嗜賭如命,在賭桌上欠下4萬元債務,一時無法歸還。債主們三天兩頭電話催要,聲稱再不歸還就要鬧到其家里去。這讓張凱心煩意亂,害怕遭到家人責罵,情急之下產生了搶點錢財來還債的念頭。

 

為了順利得手,張凱上網查詢和學習了有關搶劫的“知識”,搜索搶劫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需要準備的工具。按照查詢來的“知識”,他一步步付諸行動,先是在網上購買了一個面具、一只口罩和一頂假發,接著在超市又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和一副手套,并準備了作案專用的運動鞋。次日,張凱以經濟條件較好的單身女性為目標滿街尋找搶劫對象。三天后,穿著時髦、開著轎車的市民馬娟被張凱鎖定。張凱一路尾隨至其家門外,詳細記下了馬娟下班回家的時間、行駛路線,反復思考最佳下手位置。

 

20131223晚,為了案發后干擾警方視線,張凱開車在街上繞了一圈,然后將車停在一酒店門口,取出作案工具后挑小路步行至三百米外的十字路口,在路口坐上了一輛黑車。張凱在馬娟家門外下了車,把面具、假發、口罩、手套統統戴上,換上運動鞋,取出水果刀,鉆進大門旁邊的柴火堆里。

 

二十分鐘后,馬娟下班回來,把車子停在門口,剛取出鑰匙準備開門進屋時,張凱迅速從柴火堆里竄了出來。一手用刀抵住馬娟身后,一手去拽挎包。馬娟用力抓緊挎包并大聲喊救。張凱猛的用力一拉,奪過挎包,向漆黑的菜地逃去。當其逃跑經過一個池塘時,張凱把假發、面具、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全部扔進池塘,脫下運動鞋扔在菜地邊上,換上原來穿的鞋子。然后取出包中1600元現金后,將包埋到了路邊的沙堆里。

 

但做“賊”畢竟心虛,張凱在走回酒店取車的途中,遇到正在巡邏的民警,不禁神色慌張起來。在民警的一番盤問之下,張凱很快如實供述了整個作案經過,并交出了搶劫得來的1600元現金。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帶兇器搶奪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以懲處,遂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