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和聯通公司兩名工作人員,合伙盜竊一種名叫分光器的器件然后進行變賣,為了避免維修麻煩,他們約定只偷電信的。近日,宿豫區法院依法審結該起盜竊案,被告人張某、孫某因犯盜竊罪,分別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被告人張某、孫某學的都是通信專業,畢業后,二人分別就職于移動和聯通公司,從事將分光器接入用戶的工作。分光器是實現光網絡系統中將光信號進行耦合、分支、分配的光纖匯接器件,是光纖線路中最重要的器件。主要功能是對光纜進行分配,如果沒有分光器,網絡就無法接入用戶。對于分光器的重要性,張某、孫某二人很是了解,市場行情也了如指掌,于是張某、孫某趁放假在家無聊,打起了分光器的主意。

 

張某、孫某明白,不能偷自家的分光器,不然自己還要負責維修,無故增添不少麻煩事,于是兩人約定專門偷電信公司的分光器。20142月的一天,二人通過踩點,來到自己工作過的宿豫某小區內,瞄準標有電信公司標志的線路箱伺機下手,不過原來的工作是負責“安裝”,而這次改成了“拆卸”,也由此邁向了犯罪的道路。二人在三天時間里盜竊分光器近百個,造成多個小區用戶網絡大面積癱瘓,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宿豫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孫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某、孫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賠相關單位全部經濟損失,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孫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