鳥巢堵塞排煙道致人死傷 燃氣公司擔責20%
作者:潤萱 發布時間:2014-08-08 瀏覽次數:661
該戶主人姓奚,父母及兩個兒子一家四口同住。事發當日,戶主父親接學校通知得知孫子未到學校上學,遂組織鎖匠強行打開門鎖,進入現場發現門窗緊閉,奚某一家不省人事。奚某及小兒子在送治前去世,奚某妻子朱某、大兒子送醫搶救。
后經切割櫥柜內的箔鋁排煙道,發現熱水器排煙道被鳥巢堵塞致使一氧化碳氣體難以排放。
嗣后,朱某向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鎮江某燃氣公司賠償奚某死亡的各項損失計728899.50元。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被告承擔原告損失的20%。
奚某家人:未安全警示及定期安全檢查應擔責
在開通天然氣前,奚某一家一直使用購買于2001年并由朋友幫忙安裝的光芒牌JSYD8型號熱水器(僅適合液化氣),以罐裝液化氣為氣源進行淋浴,熱水器排氣管道與灶具設施排煙管道經密閉的櫥柜延伸至廚房東墻與外界相通。其中熱水器安裝在廚房墻面,箱體側面清晰印制型號、安全使用方法等信息。
中毒事件后,奚某及小兒子去世,朱某、大兒子尚在治療康復中。
在庭審中,原告方認為,被告鎮江某燃氣公司在接受安裝天然氣申請后,現場查勘時未對使用方進行安全警示并要求整改,之后也未對燃氣設施定期安全檢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方代理人陳鳳智說,根據《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第28條第1款之規定:對符合使用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管道燃氣企業應當與之簽訂供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因此,安裝前對用戶家中燃氣計量表后燃氣設施、灶具的檢查以確定是否符合使用條件是被告的法定義務。
陳鳳智同時稱,作為行業規范的《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燃氣企業對居民用戶每2年檢查不少于一次,入戶檢查包括用氣設備應符合安裝、使用規定,并做好檢查記錄??梢娧b前檢查是必須的,并且和使用過程中的入戶檢查具有同等意義,檢查內容不僅包括表前設施,亦包括表后設備,檢查結果并應形成書面記錄。
燃氣公司:原告負有養護責任事故系其自身過錯導致
燃氣公司有無盡到安全檢查責任?是否存在不作為的過錯行為?不作為行為與原告的損害結果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庭審圍繞以上焦點展開辯論。
燃氣公司的代理人傅從華稱,雙方簽訂的燃氣供用合同中明確約定用氣人不得安裝使用與燃氣不相適配的燃氣器具,不得將燃氣管道和設施敷設在密閉的櫥柜中。被告向原告方發放的安全使用手冊也載明了熱水器的安裝和使用須知。
傅從華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燃氣計量表前設施由被告維護、更新,表后燃氣設施和器具由用戶負責維護、更新。
記者了解到,奚某一家在常年使用熱水器過程中,未組織專業人士對熱水器等設備進行任何檢修和維護。開通天然氣后,燃氣計量表表前設備由燃氣公司安裝,表后設備(包括用管道將表前設備與灶具、熱水器等自有電器連通)均系奚某家人自接。
傅從華向法庭舉證,奚某收到燃氣公司交付的《燃氣安全使用手冊》一本和繳費卡一張,手冊對一氧化碳氣體的危害性、安全使用燃氣的常識、燃氣灶具的安裝使用及維護、熱水器的安裝使用進行了介紹。
因此,事故原因若系原告陳述,該部分設施的養護責任在于原告,與被告無關。原告自身過錯導致事故發生,不應當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燃氣公司未履行高度注意義務擔責20%
法院審理查明,事發時,奚某家門窗緊閉。后經切割櫥柜內的箔鋁排煙道,發現熱水器排煙道被鳥巢堵塞致使一氧化碳氣體難以排放。
天然氣是以甲烷為主的混合氣體,正常燃燒時需要消耗空氣,當因缺氧而處于不完全燃燒狀態時,煙氣中將含有一氧化碳氣體,若排放不暢,積聚室內,容易引起窒息或者中毒事故。
審理此案的法官認為,奚某向燃氣公司交納費用,簽訂合同,并且奚某一家實際上使用了燃氣公司提供的天然氣用于日常生活,可認定奚某一家與燃氣公司成立了供用氣合同。
天然氣等民用燃氣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高度的危險性。燃氣公司作為天然氣提供方,根據“利益報償”和“危險控制”理論,應當承擔更重的注意和保護義務。不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天然氣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更應當對于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對使用方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以保證使用方清楚認知天然氣的使用方法而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本案中,奚某一家在安裝天然氣前已經實際入住該房屋居住生活多年:日常烹飪使用灌裝液化氣,洗浴使用JSYD8型號的光芒牌熱水器,通過熱水器箱體外觀上的提示能夠確認該熱水器系以液化氣為唯一氣源,自然排氣而非強制排氣的基本信息。
被告公司指派工作人員至奚某家中安裝天然氣設備,應當對其已有的工作環境和設施進行基本的查勘從而排查隱患。燃氣公司應當發現住戶家中存在違反安全用氣規定的燃氣器具使用現象,且應當在發現安全隱患后予以勸阻、制止并且責令改正,被告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履行了上述查勘和告知義務,應當認定為存在不作為的過錯行為。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公司若在安裝前履行檢查義務,責令奚某一家拆除舊熱水器而安裝合格適配熱水器,則兩死兩傷悲劇可避免發生。故被告公司未履行高度注意義務的不作為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
作為原告一方,也負有安裝安全燃氣設備,定期檢查并保持通風狀態下洗浴的自身安全審慎注意義務。在事故中對于死亡結果存有重大過失,需自負80%的責任。
在對原告主張的各項損失逐一核實后,法院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判被告鎮江某燃氣公司賠償四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45479.90元。
朱某對該判決不服,向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后記:
就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燃氣公司供氣行為中存在的隱患問題,潤州法院向該單位發送了司法建議書并受到對方的重視和及時反饋,現該公司在營業大廳以顯示屏滾動字幕的形式,對該案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向用戶進行了告知,加大了安全用氣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