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準酒駕肇事者“脈搏”
作者:周立虎 發布時間:2014-08-06 瀏覽次數:576
孫進的車被他車側撞,發現對方駕駛員酒后開車,便動了歪腦筋,利用對方害怕被刑拘的心理,敲詐勒索了對方4.2萬元。近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對孫進、吳偉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以敲詐勒索罪均判處孫進、吳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人民幣4.2萬元。
酒后駕車被迫要“私了”
在縣城做服裝生意的孫進夫婦駕車正趕往縣城準備賣服裝,被對方車輛側撞,氣得一肚子火,下車找張民理論。在爭吵過程中,孫進發現張民身上有酒味,便責問張民是不是喝了酒,心感理虧的張民只得承認。
孫進心想自己花了5萬元買的車子不到半年時間就被撞成這樣,要求將車子過戶賣給張民,或者給直接給5萬元私了,否則讓交警處理。
張民在懊悔的同時,感到事態嚴重了。但對方執意要給5萬元,他實在難以接受。又考慮到自己好不容易在蘇州找到一份工作,公司年底還有好多事做,萬一被交警查出酒駕,不但誤事,連工作都有可能會丟。隨后,他將孫進拉到一旁,承諾用原裝配件將對方車修好,并答應吃飯時再賠償幾千元。
佯裝舉報逼迫對方給錢
發覺對方是酒后駕車,孫進打電話叫來老丈人吳偉,吳偉聽說張民是喝了酒,堅決不同意張民的私下解決方案,翁婿二人心照不宣地開始唱雙簧。吳偉立即打電話報警,稱有人酒駕出了交通事故,請求出警處理。
眼看交警就要到場,張民只得答應給4.2萬元私了。當場拿出2.2萬元交給孫進,并讓其打了收條,剩下的2萬元口頭承諾明日再給。交警來到現場,孫進聲稱自己報錯了警,謊稱駕車人是張民的妻子,并說,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雙方已達成協議。此旁的吳偉又擔心此事過了今天,剩下的2萬元難以要到,便多次佯裝欲舉報張民酒后駕車的事,迫使張民的家人趕到鎮上銀行取來2萬元給了孫進。
三天后,張民花了九千多元將孫進的車子修好。思前想后,張民深感在此事上吃了大虧,找到孫進再想要回點錢時,孫進堅持不答應。張民一氣之下,向公安機關舉報了孫進、吳偉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提醒:事故責任只能交警認定
本案中,張民明知自己喝了酒,理應不駕車。但出了交通事故,也應由交警部門來解決,然而一心想著私了,卻遭到敲詐勒索。
萬一遇到類似的敲詐行為,該如何處理呢?阜寧縣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建議:現場錄下雙方的對話記錄,也可以留下相關的書面字據,并讓對方簽字確認。等這些證據收集完畢后,再向民警尋求幫助。
說到底,只有自己喝酒不開車,不發生車禍,不給人留把柄,才能避免成為被敲詐勒索的對象。(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