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如皋一男子因盜竊被取保候審后,竟再次盜竊作案,日前,該男子被通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吳某1963年生,無業,住江蘇省如皋市桃源鎮。早在20074月,被告人吳某即因盜竊被江蘇省靖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14113下午,被告人吳某來到南通市通州區五接鎮桃園村王某家中,采用溜門入室的手法,竊得現金人民幣2655元。被告人吳某在盜竊作案得手即將離開之際,被被害人王某發現,王某當場將其抓獲。王某報警后,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于當天對吳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20,變更為取保候審。

 

獲得短暫人身自由后,吳某并未痛定思痛,吸取教訓,反而再次盜竊作案。2014212日下午,被告人吳某來到南通市通州區騎岸鎮上雁村季某家中,采用溜門入室的手法,竊得現金人民幣100元。在欲逃離時被被害人季某發現,被告人吳某見狀不妙,將錢扔到室內,并佯裝乞丐,乞求被害人季某后得以離開。當天下午,被告人吳某來到南通市通州區騎岸鎮上雁村劉某家中,采取溜門入室的手法,竊得現金人民幣2180元。2014214日下午,被告人吳某來到南通市通州區五接鎮和平村季某家中,采用溜門入室的手法,進入屋內欲行竊時,被被害人季某當場抓獲。同日,被告人吳某再次被南通市通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