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功能的日新月異,給社會大眾的生活帶來了方便,也為極少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提供了機會。近日,寶應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利用手機魔音功能從事詐騙的案件。

 

2011年9月份某日,被告人陳某謊稱自己鄰居想在被害人吳某處賒帳購買1輛電動車,并利用手機魔音功能冒充鄰居聲音獲取吳某信任,騙取了某品牌電動車1輛,隨即將該輛電動車以人民幣1 400元左右的價格轉賣他人。第一次輕易得手后,陳某又故技重施,分別以介紹工作、買船差錢等名義,利用手機魔音功能先后實施詐騙5起,騙取張某等3人物品價值和人民幣計14 6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采用欺騙手段,編造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結合其自首等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