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與他車發生碰擦 事后作偽證依然被罰
作者:劉光亮 徐燕 發布時間:2014-08-06 瀏覽次數:504
因為酒后駕駛摩托車與被害人的車輛發生碰擦,警察趕到現場后發現其有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酒精測試,事后被告人王某以賠償損失為由竟然要求被害人出具一份偽證。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2年11月的一天下午,正是城區某小學放學的時間,被告人王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某小學附近時,由于事發路段有家長接小孩導致交通擁擠。當車行駛至被害人李某所駕駛的轎車旁時,被告人王某的摩托車上物品將要掉落,于是其放慢車速,同時撿拾物品,因重心不穩,致摩托車傾倒與被害人李某所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擦。因為在商談賠償事宜時發生爭執,后經李某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王某查獲。經交警部門出具簡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王某因酒后駕駛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后經鎮江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案發時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68mg/ml,系醉酒駕駛。
事后,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被告人王某以賠償被害人李某的經濟損失為由,找到李某要求出具一份收條,并注明其系“推摩托車與轎車碰擦”的字句。后在公安機關的兩次詢問筆錄中,被害人李某對收條中該字句的真實性予以否認,并對收條的制作過程作出了合理解釋,同時說明該收條系被告人王某讓其所作,系虛假的。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于是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